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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值班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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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8-30 06:4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规范本公司的值班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5、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范围内的,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或直接通知有关领导。
    三、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2、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四、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并以值日牌形式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五、处罚条款
    1、轮值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值班,按照《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违反者处以罚款50元。
    3、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违反者处以罚款50元。
    4、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报送主管领导备查。违反者处以罚款30元。
    5、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因公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6、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除按旷工论处外,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六、奖励条款
    1、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或记功。
    2、值班员工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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