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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房地产项目只要投入使用就按完工计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18 20:5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国税函[2009]342号)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时均应视为已经完工进行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中解释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其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时均应视为已经完工。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

        此外,按照《批复》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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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2-18 21:4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9-8-18 21:48:20 |只看该作者
    多多学习学习,谢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0 14: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09-8-19 10:39:55 |只看该作者

    疑问

    那又没有销售出去,开发商账上没有钱,这个税又怎么收?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8-19 17:46:06 |只看该作者
    多学习,多研究,多发言,谢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8-25 16:33:06 |只看该作者
    很不错,值得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8-25 16:48:21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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