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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子公司合并时免除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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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20:2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总公司下属有A、B两家全资子公司,总公司对两家子公司均为100%控股。为了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总公司拟将A、B两个公司合并,合并后保留A公司,取消B公司。那么,这种合并是否符合所得税中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做何种税务处理呢?

  上述两个公司合并,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免税条件,要看它们是否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对特殊重组的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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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6:24: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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