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0 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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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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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企业原房地产开发资质已被取消或《资质证书》有效期已过期,需重新申请开发资质的,申请材料按本条规定报送。)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外资企业需提交此文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
5、验资报告(材料内容包含“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需鉴证机关盖章)(复印件2份,材料内容包含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www.xmjs.gov.cn)的房地产与物业信息网免费下载的“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职称及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我局办件窗口核对。
注:1、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2、当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非国内人士时:
①境外的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护照除外)均需由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认证方为有效。
②香港自然人:香港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均应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
③澳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均应通过司法部委托的新华社澳门分社、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澳门工商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出具证明文书。
④台湾的自然人:回乡证、台胞证,证明材料均应在台湾法院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2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外资企业需提交此文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
6、企业资产负债表(指“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复印件2份,材料内容包含从厦门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打印的“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职称及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
8、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材料内容包含从厦门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打印的“企业资质年检附表”);
9、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需提交此材料);
【材料内容包含:(1)从厦门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打印的“两书”执行情况附表,即项目《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存档管理表一及表二;(2)加盖单位公章的“两书”样本;(3)项目“两书”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我局办件窗口核对。
【注:1、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2、材料装订排列顺序注意事项:人员职称按类别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与申报表顺序一致;业绩类以已开发经营项目为单位,按立项批文(招拍挂项目用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开发单位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盖开发单位公章,并加盖项目开发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及统计局公章)、“两书”顺序排列,各项目之间用彩页纸隔离。】
二、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可在“厦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也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www.xmjs.gov.cn)-房地产与物业信息网免费下载。
三、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我局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文件。
四、行政许可的时限
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
(一)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联系电话:8123066 8123099;(二)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季) 14:30—16:30(冬季)。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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