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0 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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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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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之一」中江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公司)是一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投资公司,2004年3月18日与一外国大型财团达成一笔业务,以26亿的价格在长江三角洲一旅游城市开发一个带有高尔夫球场的高级度假村。公司已与某地政府取得联系,并签署了征地搞项目的投资意向书。其整个业务的操作流程是:先由中江公司购买土地并建成带有高尔夫球场的高级度假村,然后再以商定价格销售给该外国大型财团。通过有关权威机构的分析论证,开发成本18亿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6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
作为中江公司,如果按这个业务流程进行操作,按规定应缴纳如下税费:
其一、应缴纳营业税10 000万元[(260 000-60 000)×5%];
其二、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 000万元[13 000×(7%+3%)];
其三、应缴印花税78万元(260 000×0.03%);
其四、应缴土地增值税19 686.6万元[(260 000-180 000-13 000-1 300-78)×30%]。
以上四项合计应缴纳各种税费合计30 764.6万元。
仅一个项目就要拿出三亿多的现金,企业感觉难以承受,董事会认为,应该找专家咨询一下,看这个业务是否存在筹划的空间。
「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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