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4-8-18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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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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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一笔以前年度的其他应付款,不需要再付给对方;有一笔以前年度的其他应交款,当时是按规定增加成本提取的应上交的款,现在也不需要上交了,我们想进行调整,该通过什么科目调整,最后应体现在利润上吧,涉及哪些税???
专家解答
1、对其他应付款,无须进行支付时,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转出资本公积。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看什么样的应交款,影响当年损益,若金额较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处理。否则,可直接做相反的分录冲销。但所得税方面,要看当年计提而未实际支付时是否进行了税前扣除,如当年未在所得税前扣除,则现在直接冲销该计提的费用不涉及所得税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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