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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20 06:04: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亏损弥补是一个老生常谈但有恒久的话题,特别是新税法和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处理都进行了修订。为做好2008年的汇算清缴,现对亏损弥补作以下探讨。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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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09-7-20 08:14:3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27 11:21
  •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09-7-20 08:54:12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11-28 1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09-7-20 10:55: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学习O(∩_∩)O谢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7-22 14:29:10 |只看该作者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
    转载请注明出自房地产会计网论坛 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5784-1-1.html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7 17:30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09-7-22 20:33: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一直都不太弄的懂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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