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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8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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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4 13:46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1#
    发表于 2009-7-17 09:36: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的帖子

    这样处理是可以的!
    国税函[2009]98号:新所得税法实施前已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的衔接问题
    六、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两法”合并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都规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新税法对开办费的处理并未明确。此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作为长期待摊销费用处理,即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上述意见在实务中一直有争议。文件终于明确,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文件实际上是认同了此前的两种方法,并将具体处理的选择权留给了企业。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4-24 13:57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2#
    发表于 2009-7-17 11:28: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9 09:49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13#
    发表于 2009-7-17 16:28:52 |只看该作者
    为了隐藏的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4-15 10: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4#
    发表于 2009-7-18 14:10: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新准则下,新企业是可以直接将开办费费用化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09-7-19 19:52:36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一点,会计和税务是有区别的,看看楼主的高论。
    转载请注明出自房地产会计网论坛 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5546-1-1.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9-7-20 09:44: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的帖子

    谢谢11楼的讲解,很清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5 09:00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17#
    发表于 2009-7-24 17:18: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开办费

  • TA的每日心情

    1335247025
  • 签到天数: 16 天

    18#
    发表于 2009-7-24 21:15:13 |只看该作者
    那新开办的企业筹建阶段的费用如何结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9-7-25 08:38:10 |只看该作者
    以前的开办费是走到长期待摊费用的,新的会计法是怎样规定的,好像看看呀!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25 10:42
  • 签到天数: 253 天

    [LV.8]以坛为家I

    20#
    发表于 2009-8-2 19:39:49 |只看该作者

    学习

    于这一点,会计和税务是有区别的,看看楼主的高论
    您复制他人帖子发表,已涉嫌恶意灌水,来自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554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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