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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房地产预售收入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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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6-5 13:37: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京国税发[2009]92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京地税热线46号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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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09-6-5 13:57:16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预售收入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11-28 1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09-6-5 13:57:21 |只看该作者
    根据京国税发[2009]92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税依据。这样处理实际上时对企业有利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6-5 14:58:06 |只看该作者
    这样处理实际上时对企业有利啊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4147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3-16 09:33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9-6-5 15:11:40 |只看该作者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2-26 17: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09-6-5 16:02:14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7 09:14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09-6-5 16:47:24 |只看该作者
    请教各位:那么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是否按当年预售收入的比例抵扣税呢?还是全额抵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1 07:1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9-6-5 17:06:33 |只看该作者
    当然是按比例了,很显然嘛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9-6-5 22:08:31 |只看该作者
    可以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9-6-6 11:01:27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都要本位币....................有人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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