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
广告费的纳税筹划重点在于如何增加可列支的费用,以及如何避免被剔除或转列为有限额的交际应酬费,借以达到费用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商场如战场,企业寻求生存、发展和盈利,必须树立其事业及产品的形象与知名度,为达到上述的目的,非支付庞大的广告费不可,因此,企业如何能以最大的费用列支,是人们迫切关心的问题。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类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费支出严格区分。
(一)纳税人申报扣除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
纳税人申报广告费支出扣除须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二)广告费的纳税筹划的几种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