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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没有做过物业,现在接手一家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以前的会计做的处理如下:
1、收到业主买电费时,借:现金 5w,贷:应付账款-代收款项-电费 5w;
2、因为电力局要求物业公司预付电费,付电费时借:预付账款 10w,贷:银行存款10w;
3、然后每月末根据工程人员提供的电费使用明细表(居民用电:7w,动力、照明、办公用电:2w)做一笔这样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 7w
主营业务成本 2w
贷:预付账款 9w
4、根据前台统计的本月业主购买的电量数,确认电费差价0.5w(说明一下物业公司卖给业主电费是0.63,电力局的是0.573,差价0.057;根据购电量*0.057确认电费差价)
借:应付账款 0.5
借:主营业务成本 0.5(红字)
这个就是以前的会计关于电费的整个处理过程。
公司现在缴纳的电费中包括业主用电和公共设施以及公司办公用电。
现在我们和电力局的往来帐根本不对。我认为是不是应该根据电力局的发票数贷记预付款项,
我觉得电费差价应该确认为收入,而不是直接充减主营业务成本。
有哪位大大可以告诉我怎么来确认公司自用电费最为合理。假如5月5日电力局来抄表,18日拿到发票,电费为10w,抄表当天的电费明细为居民用电7w,公共设施及办公用电3w。我拿到发票后做以下处理:
借:应付账款 7w
主营业务成本 3w
贷:预付账款 10w
这样做对不对,如果不对应该如何处理。另这个电费是4月份实际发生的,我应该做在4月还是5月。
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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