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2 08:52 |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
最近我就碰到过这样一回事,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权限,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来颁发了几个文件和补充文件,国税和地税理解文件都向自己有利的方面理解,国税也征,地税也要,可苦了企业,谁也若不起,我们这里汇算清缴已天下大乱.你们遇到类似的情况么?
在国税发[2003]76号)文件中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和之后谁管理不再调整,可之前国税和地税都管理同一家企业,至今也都管,咳怎么办.财税(2006)1号和.(国税发[2006]103号) 中提到从2006年1月9日以后自然人投资归地税管理,这一条对地税有利,但国税不执行,所以俩税兄弟之争,企业遭殃.
2001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地方税务局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2002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2006年1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新的规定,按照投资方来确认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如果投资方属于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和自然人投资应归属于地方税务局管辖.如果投资方归国家税务局管辖,那该企业归国家税务局管辖.如果投资方既有地方税务局管辖,又有国家税务局管辖,按照投资比例大小确定税务局管辖.(国税发[2006]1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