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8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资料] 关联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如何征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14 21:21: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 关联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如何征税?转让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有优惠政策,如果有,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复:关联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应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进行调整。转让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没有优惠政策。
       如果固定资产是不动产,且关联企业是独立法人之间的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无论是关联企业还是非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固定资产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转让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股权所立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转让的其他固定资产,应按“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对于关联企业转让房地产的,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