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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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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风险提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发表于 2009-4-21 14:28:53 |只看该作者
已阅,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09-4-22 22:35:4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
发表于 2009-4-22 22:40:38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发表于 2009-4-26 15:52:08 |只看该作者

wwwww

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发表于 2009-4-26 15:53:55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26#
    发表于 2009-4-26 17:49:5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8 15:06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27#
    发表于 2009-4-26 18:53:34 |只看该作者
    顶是必须的 因为我不是党员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8 15:06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28#
    发表于 2009-4-26 20:41:46 |只看该作者
    新文件规定,转为自用的开发产品,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这与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相比区别明显,但对企业的最终影响不大。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的“固定资产”销售了,既然不允许扣除折旧,但是“固定资产”的计税余值应该是未扣除折旧后的原值了。  
    累计未超过12个月,折旧 税前 余值

    该用户从未签到

    29#
    发表于 2009-5-7 23:25:57 |只看该作者
    新手,工作之余到这学习一下,相信也是不错的选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1 12:49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0#
    发表于 2009-5-18 16:01:45 |只看该作者
    会认真阅读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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