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该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但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不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仍挂在“开发产品”科目,有的甚至“有物无账”。
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对一家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的K公司进行了检查。当检查到商品房销售情况时,检查员小王很自然地询问公司有多少空余商品房没有销售,并请K公司销售部提供未实现销售房屋的台账。从台账可以看出,K公司近3年开发的项目几乎每期都有未实现销售的房屋,但从这些未销售房屋的种类和分布上,小王发现了一些疑点。于是,小王提出将销售台账与未销售房屋的钥匙进行核对。K公司很不情愿地拿出了钥匙,并解释因有部分房屋的钥匙在销售人员手中,需要给客户开门看房,所以钥匙不全。对此,小王并未提出不同意见,而是请K公司将有钥匙和没有钥匙的房屋分别统计。待K公司统计完毕后,小王重点抽查了没有钥匙的房屋。抽查的结果正如小王所料,所谓没有钥匙的房屋,实际上是K公司用于对外经营租赁的,但K公司辩解是销售人员私下将房屋用于出租。随后,小王走访了一些前期开发项目的店面房和配套房,不仅获取了由K公司投资人另外投资成立的物业公司开具的收取房租的收款收据,而且了解到由K公司销售部负责人个人(K公司投资人的弟弟)收取房租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对此,K公司称这些房屋都已由其个人购买,由其本人收取房租。情况果真如此?经验丰富的小王请K公司和当事人分别拿出销售和购买房屋的发票,K公司和当事人均无言以对。在事实面前,K公司只好说出了事实。
原来,K公司将其开发的一些底层、配套设施(有不少是违章建筑)及少数未销售的房屋用于经营租赁收取租金,将一小部分租金计入K公司账户,大部分租金收入则留在了物业公司。但在物业公司账面上反映的也仅是少部分,大部分直接计入了小金库。这部分计入小金库的收入主要是对外出租违章建筑收取的,K公司早已将这部分违章建筑的成本随相关开发项目的销售成本一并结转完毕,使得这部分违章建筑因没有账面成本而游离于账外。K公司遂以销售部经理个人的名义对外出租,并将租金计入小金库,用于发放公司领导层奖金、员工福利以及公司无法获取发票的业务活动开支,从而偷逃了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款。
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