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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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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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8年1月1日,惠民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土地使用权100万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发生相关费用150万元,假设该工程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50年,该厂房的使用年限为20年,都无残值,并都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处理:
支付地价款
借:无形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在土地上建厂房
借:在建工程 150
贷:工程物资等 150
厂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150
贷:在建工程 150
每年摊销的上地使用权和厂房
借:管理费用2
制造费用 7.5
贷:累计摊销 2
累计折旧 7.5
延伸分析:
假如房产税按扣除房产原值的25%计算。
新准则下每年应缴的房产税:150×(1-25%)×1.2%=1.35(万元)
旧会计制度下每年应缴的房产税:(100+150)×(1-25%)×12%=2.25(万元)
使用新准则年计征房产税少缴2.25-1.35=0.9(万元)
实务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根据以上特征,对于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而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例如,惠民公司将其商业繁华地段土地出租,租赁期开始日为2008年1月1日,租期三年,由于该地段处于商业区,房地产交易活跃,能够从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假设惠民公司对出租的土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为350万元,上地使用权原价为500万元,已累计摊销200万元。假设每年租金32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单位为万元。
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成本) 350
累计摊销 200
贷:无形资产 5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有关租金的相关处理:
借:银行存款 32
贷:其他业务收入 32
借:其他业务成本 1.6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 1.6
有关无形资产新旧衔接的问题
1 关于土地使用权。对首次执行曰之前已计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新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上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2 关于“商誉”科目。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3 关于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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