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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总局2009年不查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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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手
时间:
2009-3-20 10:51
标题:
国税总局2009年不查房地产企业
税总布署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决定2009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对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和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完成税务总局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从税务总局确定的指导性检查项目或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项目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要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通知指出,各地税务机关要选择利用“四小票”进行偷、骗税及制售假发票、非法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税务总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依法查处相关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月初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2月为组织部署阶段;3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作者:
一鸣惊人
时间:
2009-3-20 10:57
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有这一条啊大哥,我们企业可是成立几年都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作者:
边走边糊
时间:
2009-3-20 11:09
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作者:
心在天涯人在家
时间:
2009-3-20 11:22
即使总局不查地方上的税务局也不会放过滴呀
作者:
水无缘
时间:
2009-3-20 11:48
我们是新企业,嘿嘿
作者:
hxjaxq
时间:
2009-3-20 14:54
房地产新企业就一定不会查吗
作者:
小小雨点
时间:
2009-3-20 15:59
虽然总局没有指定要查,但地方税务局为了当地税源不降,也不会放过房产行业的!
作者:
纪会计
时间:
2009-3-21 10:20
政策怎么执行还看各地情况,不能侥幸。
作者:
天娇
时间:
2009-3-24 13:20
各地方有地方政策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嘛
作者:
曼陀罗香
时间:
2009-3-24 17:12
今年税收任务重,明显感觉到税务方面力度加大。
作者:
gxlinyu
时间:
2009-3-24 18:49
查房地产累了!房地产跟地方政府关系密切,查房地产效果不大!
作者:
yangyp197707
时间:
2009-3-25 11:18
不晓得整得到我们不哦。应该不会吧。
作者:
星波
时间:
2009-3-25 12:1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是真的吗,每次房地产都是重点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5 16:48
是否重点检查不重要,反正谁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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