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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出租开发产品的两种不同财税处理比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1-6 13:2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自行开发的产品用于经营租赁时,一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将自行开发产品转为出租开发产品核算,二是将自行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核算。从会计角度讲,两种处理方法都不会对年度会计利润产生影响。但从税法角度讲,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却有不同的影响。  例如,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2005年1月1日,其开发完成的一幢房产账面价值1500万元,甲公司将该房产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租金总额360万元。当时的市场价格为2500万元。租期届满,甲企业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假定房产折旧年限为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不考虑房产残值、营业税金及附加)。(注: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未转作固定资产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一、 转为出租开发产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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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7-11-6 13:33:09 |只看该作者

    11

    q gip im rhf gc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7-11-6 14:00:4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6 08:1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07-11-6 14:13:26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好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7-11-6 14:29:15 |只看该作者

    房贷首付是

    :@ :@ :@ :@ :@ :@ :@ :L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7-11-6 15:11:12 |只看该作者
       学习ING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7-11-6 15:11:45 |只看该作者
    i am coming!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7-11-6 15:45:57 |只看该作者
    看看
    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7-11-6 16:05:06 |只看该作者
    转作固定资产后,几年后又出售,其已计提的折旧是否应在出售的当年能过固定资产清理转出,已提的部分还能抵税么?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7-11-6 16:47:11 |只看该作者
    有很多模糊的东西,实际操作时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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