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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国税函[200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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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2-20 12:52: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9]34号
    成文日期:2009-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是税收征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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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2-23 08:55:02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不交税的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0-1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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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09-2-23 15:13:13 |只看该作者
    我前段时间送了申报表,自查还未开始,要过些时候再说.现在要应付年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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