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7-9-14 13:57 |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
发表于 2009-2-16 13:01:13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总遇到不少同行问:执行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科目会计如何处理!经查找资料答复如下:
1、提问:如果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呢?
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目前很多企业非常关心原来计提的福利费问题,如果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开支完,即存在较大的贷方余额,此时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前可以考虑如何将这部分福利费以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否则执行新准则后,要对这部分余额进行调整,计入管理费用。当然执行新准则前存在借方余额的,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2、提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取消后,企业如何处理?
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