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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115号专题】房地产公司合作建房的财税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4-10 15:58:08 |显示全部楼层
    合作建房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升级为专题讨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5 08:4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4-10 20:12:46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14 14:46:31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么复杂吗?能简单一点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3-11 08:0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6-13 22:32:48 |显示全部楼层
    good  thk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4 16:49:16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2003年8月签协议的时候,就把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土地增值税需不需要缴交?其他税种又要怎样计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4 16:57:24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搞房地产开发,针对国税1995  156号文,要完全达到合作建房的第一种“以物易物”这种形式,必须把甲方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公司名下,才有办法实现开发报建;如果以土地方的名义开发,则不属于合作建房范畴,因为这个时候土地使用权没有转移,实质上是甲方筹资建房,乙方以货币资金购房。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16 00:00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7-15 08:12:55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5 11:43:28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第五条 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㈠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㈡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六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七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四条 规定条 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此列已过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5 14:28:03 |显示全部楼层
    120万都应交营业税和附加等,为什么只是60万?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3 11:21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0 09:15:15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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