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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号专题】说一说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契税计税依据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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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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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11-17 21:12:29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很多朋友对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认识比较模糊,开个专题明确一下:

    土地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者之间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上载明的成交价格;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分为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其计税依据分三种情况: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或成交价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将依次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一是评估价格;二是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招、拍、挂等竞价方式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应包括在内。

      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为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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