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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列支在新所得税法下计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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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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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10-26 18:52:54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如何理解上述扣除标准?请根据两个具体实例给以解答。
      例1: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28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元?
      例2: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2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元?
      答复:例1、首先调增:28×40%=11.2万元,销售收入的5‰:3000×5‰=15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28×60%=16.8万元,还应调增16.8-15=1.8万元,共应调增:11.2+1.8=13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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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最后由 潜龙 于 2008-11-29 2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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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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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8-11-15 22:06:2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另外40%或超过收入的5‰部分不再允许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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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08-11-29 22:32:18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水 于 2008-11-28 16:36 发表
    为什么在没超过千分之五的情况下不能据实扣除呢?
    国家政策考虑,企业在列支招待费时本来就有40%不太属实,所以政策上就加了一条,只能按发生额的60%据以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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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08-12-17 19:02:39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院田白水居士 于 2008-12-17 12:56 发表
    潜龙的习题:
    1、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25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元?应调应税所得额多少?

    15万,调增10万。
    按2008年适用税法,此答案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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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7-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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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9-3-27 11:39:1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刘全 于 2009-3-21 17:32 发表
    没超过千分之五的情况下不能据实扣除,税法中没有说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这不是我说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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