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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fe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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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号专题】房产开发企业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发票问题探讨!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
发表于 2009-10-26 09:39:20 |显示全部楼层
用购买材料的发票(国税发票)入账后,在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是不能作为有效的入账凭证,不能进行扣除的,这部分必须用建安发票才可以。我挺疑惑前面几位朋友的说法,为什么缴了税却不要发票??我觉得房地产不仅做账的时候要发票,关键是发票是不是符合税务的要求,是不是能在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作为扣除项目。如果在这个地方出现失误,失误的税款可不在小数字啊!至于是不是可以不要购货发票,直接取得建安发票这个问题,我也比较疑惑,还请有经验的同仁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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