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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号专题】房产开发企业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发票问题探讨!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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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11 10:38:25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1、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的是包工不包料方式开发项目。也就是说工程是人家施工材料是自己购买。咱们国家税法有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开发商交纳建安税的时候要全额交税也就是材料款的部分也要打建安税。那么假如人家给你施工收了200万的工程款,你自己买材料花了400万那么你得要600万的税入账。那么人家工程公司肯定不会给你开600万的税的。只能开200万的施工发票。这样的话材料只能我们自己去打税吗?
2、另外工程公司大多数会不给我们开发票,说是给我们便宜些。但是便宜多少算是合适。这个率是多少,我们这里建安税的比率是5.94%。
3、我们可不可以买材料的时候不开发票因为不开发票会便宜。之后一起打建安税,这样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吗?   我是新手。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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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9-16 17:27:4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答,我觉得应该是这样。但是人家必定才给你干了200万的活。你让人家开400万的发票。无论如何人家是绝对不答应的。具体操作时应该怎么办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10-4 09:50:01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可以开200万,另外400万可以凭材料采购发票入成本;但施工方必须按600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我觉得你说的和我现在的账务处理比较贴近
施工方的税款得我们甲方承担。但是材料部分去税务局开出了发票怎么办呀。如果入账的话材料的部分就入重了。但是如果不入也不能放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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