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4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怎么分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
    发表于 2015-7-10 22:06:39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成本分配原则来分析,项目中的成本对象不管是可售还是不可售都应当由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前期费用组成,所以配套设施的成本应当是在所有成本对象之间分配,不管是可售的还是不可售的,但是这样就会有一个循环,所以简单的核算办法就是直接在可售的面积直接分摊。我是这么理解的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