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6-23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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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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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账务及税务处理主要有两个文件,第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8版),第二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9]31号).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指导性文件就单一一个国税发[2009]31号,也就是我们平常
所说的新31号文件.下面就以新31号文作为依据来阐述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预缴的问题.房地
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所得税决算不在此文中论述.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根据国税发[2009]31号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不得进行核定征收.
国税发[2009]31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
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1.首先,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2.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才能进行核定.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事项的时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征收方式"一栏中一般
不会填写"核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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