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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号专题】视同销售税收带来的困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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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8-26 08:49: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有个问题,想请大家来讨论:
     2007年按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交企业所得税,假设“开发产品"100万元,当地税务价格按15%的利润率计算应税所得15万元,按33%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95万元,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是100万元,2008年以130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不考虑折旧),资产转让收入30万元,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整个业务来看,这部分实际只有30万元收入的所得,按45万元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视乎不太合理,我认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是115万元,才能使这笔业务前后的所得趋于一致,请各位高手帮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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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1#
    发表于 2015-9-18 17:25:4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 17:43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30#
    发表于 2015-6-17 16:40:57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些,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 17:43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29#
    发表于 2015-6-17 16:39:58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些,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2-5 19:4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8#
    发表于 2009-4-29 15:23:29 |只看该作者
    同意深综指的说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7 11:2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7#
    发表于 2009-3-21 12:42:1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26#
    发表于 2009-3-17 13:01:18 |只看该作者
    这个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自用视同销售交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执行,就作废了。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6535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发表于 2009-3-16 11:59:55 |只看该作者
    深综指的处理意见应该是正确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发表于 2009-3-16 11:29:30 |只看该作者

    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4 00: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3#
    发表于 2008-9-21 12:30:17 |只看该作者
    从楼主的贴及回复内容推测:
        1、你的视同销售所征的100*15%*33%的所得税可能是税务部门查补的,由于是查补税款,所以不让你以115的价格作为记税成本,而只允许税前列支100计税成本,税务部门这种做法是对的。
        2、如若是楼主自己纳税申报的,则对外出售时的计税成本应为115,自然抵冲了出售时130万中30万利润成15万利润。则08年此项业务所得税为15*25%。

    [ 本帖最后由 深综指 于 2008-9-21 12: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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