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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号专题】支付给个人的采光(日照)补偿费如何账务处理?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
发表于 2008-8-21 23:38:08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让街道办主任代表街道的居民到法院起诉你,起诉你不走法院的判决程序,就是由法院书面调解,把大家召集到一起,以法院的身份,出一个书面调解书,然后再支付这些企业的挡光费。为什么这么处理呢?这么处理以后你就取得了第三方的证据,税务机关再检查的时候,他就觉得这个挡光费是经过法院审理,通过法院书面调解的方式达成的,这个问题的真实性就得到了印证。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证据链,就是你和你侵权的一方,双方达成的协议的话,税务机关在采信的时候,他有一定的压力,他往往不太相信你们双方达成的单方的协议。如果有法院的证据,实际上我们的税收风险就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不管谁来查帐,纳税人都可以提供第三方的证据。
并且按照我们国家《所得税法》的规定,付出挡光费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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