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0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29号专题】土地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公租房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5 11:4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
    发表于 2013-8-2 11:53:26 |显示全部楼层
    公租房建设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无偿提供给政府,这种情形,有一种观点是将建安成本视为地价款的一部分,若是这么处理,是否可以不用交营业税?
    还有一种观点是当作公共配套设施,若是公配,自然不存在视同销售与营业税的事,但问题是,视为公配的观点能否说服税务机关?
    我的理解,公配应该是与本开发项目息息相关、为了实现小区正常运转或能提高小区居民生产品质所必须的设施,显然公租房不符合此条件
    此问题是本人在实操中碰到的,感谢银河大哥发上来和大家讨论,欢迎各位高手畅谈自己的观点,在此不胜感激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