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8-5 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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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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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建设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无偿提供给政府,这种情形,有一种观点是将建安成本视为地价款的一部分,若是这么处理,是否可以不用交营业税?
还有一种观点是当作公共配套设施,若是公配,自然不存在视同销售与营业税的事,但问题是,视为公配的观点能否说服税务机关?
我的理解,公配应该是与本开发项目息息相关、为了实现小区正常运转或能提高小区居民生产品质所必须的设施,显然公租房不符合此条件
此问题是本人在实操中碰到的,感谢银河大哥发上来和大家讨论,欢迎各位高手畅谈自己的观点,在此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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