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7522|回复: 2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23号专题】一套班子两个房地产公司,如何分摊人员费用避免税务风险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7 09:13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3-3-12 08:50: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本位币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现甲公司又与其他法人公司合作成立了乙公司。我甲公司全体员工既做甲公司的工作,又做乙公司的工作,这样产生的部分费用开具的发票都是甲公司(如汽油费、汽车保险费及维修费等)。请问其共同产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分摊到乙公司?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4#
    发表于 2015-9-18 17:52:34 |只看该作者
    给哪个公司办事,发票开哪个公司入哪个公司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0 07:40
  • 签到天数: 288 天

    [LV.8]以坛为家I

    23#
    发表于 2014-8-1 07:36: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12 10:41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22#
    发表于 2014-5-7 17:05:52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1 16:27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常住居民II

    21#
    发表于 2014-4-10 15:52:48 |只看该作者
    了解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14-2-13 14:37:07 |只看该作者
    把一部分人的合同签到乙公司的名下,以后严格按照此标准分摊费用,车辆把一两车归在乙公司,就比较好分摊了,提醒公司的人员为什么公司办事就开那个公司的发票名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13:07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9#
    发表于 2013-9-28 14:13:23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是一个班子做好几十家项目的工作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29 09:33
  • 签到天数: 59 天

    [LV.5]常住居民I

    18#
    发表于 2013-9-21 09:56:08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17 10:51
  • 签到天数: 57 天

    [LV.5]常住居民I

    17#
    发表于 2013-7-20 14:40:56 |只看该作者
    为哪个公司办事,开哪个公司发票;人力资源按不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保险按劳动合同签订的进不同公司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25 11:03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16#
    发表于 2013-7-10 15:14:41 |只看该作者
    明确分清楚费用,按用款单位分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15 21:31
  • 签到天数: 4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5#
    发表于 2013-6-1 09:40:53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