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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号专题】贺雪峰: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的个人观点,欢迎房地产会计网会员讨论PK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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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
    发表于 2013-3-10 10:39:19 |显示全部楼层
    看楼主说的很对,但实际上是要征税的

    点评

    这个本身存在着税企争议,简单地下定论“该征”或者“不该征”都是片面武断的; 在总局长肖捷答疑之前,有很多企业是被征了税的;但更多的是没被征税的。 很多老板的有着纯粹朴素的纳税观,“我又没收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11 10:15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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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3-3-10 10:41:18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在中国税务报上有一篇文章说的就是企业之间资金借贷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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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3-3-10 10:44:06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在2013年2月4号的12版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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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3-3-10 10:45:31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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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3-3-11 10:30:23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有朋友就有这样的事,朋友所在公司借款给另一公司,税务认为将资金借给其他公司应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对所记利息计提营业税,并将利息收入并入所得额计征所得税。企业很无奈。

    点评

    笔者观点:1、只有未来增殖收益已经实现或者可预见、可计量的时候才能予以确认,这个时候纳税义务成立。 2、增殖在谁手中实现,谁就是纳税义务人。A无偿借贷给B,这个时候无纳税义务产生。但,当B再有偿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11 10:46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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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3-3-12 20:13:24 |显示全部楼层
    贺雪峰 发表于 2013-3-11 10:46
    笔者观点:1、只有未来增殖收益已经实现或者可预见、可计量的时候才能予以确认,这个时候纳税义务成立。
    ...

    谢谢了,我让朋友跟税务再交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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