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8-2-24 08:59 |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
(1)首先判断土地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费)的返还款是否属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问题
根据财税【2011】第70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从税收立法角度分析,地方财政部门无权制定契税、耕地占用税的返还免征或先征后返的税收法规,税法集中在全国人大、或授权的国务院和省级以上人大部门;从返还途经分析绝对不是从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通过税款返还或即征即退方式支付给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是通过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财政局内部业务局)办理的。因此,此返还款不能判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只能看做是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所谓的专项扶持资金就是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行业发展激励等专门文件给予的企业一种财政奖励或扶持资金,主要是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步确认走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成本的账务处理方式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包括不征税和征税)一律通过营业外收入处理。并且根据相关税收法规:除有明确规定专项用途不予征税的外,一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