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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专题】如何对待财务部与其他部门的摩擦(原创:我与办公室主任的一场口舌之争)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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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7-17 09:1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首先,介绍一下故事的三个重要人物。第一个是工程部经理,公司里除了总经理之外的二号人物。第二个是办公室主任,老板直接指派过来的超级人物。第三个是我,主管财务的小小人物。

    其次,介绍一下公司背景。私营,新的总经理进驻之前,没有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均为母公司外派,老板承诺可以三个月探亲一次,如果没有回家,家属探亲的机票可以报销。
      总经理进驻后,办公室在2008年3月制定了一个“探亲假及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凡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年终可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费用。本人未休假的,家属可报销往返机票一次”。(注:这个制度所有的员工都没有见过,锁在办公室的抽屉里)

    财务部2008年6月制定的费用报销流程“填写报销单--财务部审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注:正是报销程序不合理,把我自己装了进去,后悔莫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工程部经理送过来一张报销单,除了正常报销的几张单据外,还有老婆回家的往返票,儿子来琼的机票。因为公司尚未规范之前,有报销家属探亲费的先例,于是我拿着单子就去请示总经理了,总经理就一句话:“请办公室签署意见”。可是我送到办公室主任面前的时候,可没有那么轻松,他拿着我的报销流程说:“你不先签署意见,我怎么签?”直接把单扔给我了。

    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签字吧,明明知道不符合规定,不签字吧,办公室是不会签什么意见的。办公室主任明明是不想得罪人,把皮球踢到我这里来了。


    得助于朋友们集体的智慧,我想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一、我在报销单上签署“已核,金额属实”(借此衷心地感谢同偶异侬给我的帮助)
    第二、针对探亲制度疑问的地方,比如家属是否可以报销探亲路费?家属是否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发“内部工作联系单”致办公室,内容如下:
致:办公室
事由:关于员工家属来琼探亲路费是否给予报销的请示
内容:
我司员工探亲制度规定: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以回家探亲一次,来回路费给予报销。对于员工家属来琼探亲路费是否给予报销,以及报销的标准及范围,请办公室尽快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便于探亲路费报销时遵照执行!
以下无正文。
                                                                                                                                    财务部
      
       可想而知,武林中的一场腥风血雨就此拉开了序幕。
      
       办公室主任不仅拿出了“暂行规定”,还质问我为什么明明知道不符合规定,还要签字?我以财务只对金额、单据规范负责,办公室对是否属于报销范围负责为由进行辩护。当彼此的声音越来越大的时候,我说:“总之,财务要依照制度进行审核”想要结束争论,办公室主任拍桌而起,声音提高了十八度,大喊“这张单我绝不给你送”。
      
       问题总是要解决的,我只好返身去找总经理。结果是办公室主任挨批了。第二天给我发了个回文,如下:

关于**,配偶(家属)及孩子不属报销机票范围的建议

财务部:
1、公司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探亲假及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2008311发的。
2、建议:由于**经理2008年春节回老家探亲一次,本人机票和家属机票公司已给报过,这次家属及孩子的机票不属报销范围。
是否属于特殊情况,按特殊情况处理,报送*总批示。
附:**公司《探亲假及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办公室:**



    就这样,整个事情结束了。可是我的心情并不轻松,我针对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提出的疑问,办公室只是针对个人提出的建议,不能作为制度规范所有的员工,我很担忧,同样的问题还是会再次出现的。


    作为同行,您怎样看这样事情,如何做,才能在工作中避免此类摩擦的再次发生,如何做,才能保护自己?


正方观点 (86)

斗争到底

反方观点 (65)

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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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28 17: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8-7-17 10:16:32 |只看该作者
    私营企业就这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8 21:21
  • 签到天数: 77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8-7-18 08:53:49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的做法,就像飞雪老师说的,原则性的问题一定要坚持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7-18 09:17:57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让我领悟到了一个道理:当工作中矛盾出现的时候,口舌之争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处理矛盾。不管力量的悬殊有多么巨大,有理有据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现在,我正在完善一系列的财务制度,请制度来规范所有人,而不是用嘴去说服所有人。这才是解决矛盾的当务之急!

        你们的支持让我更加自信,我相信,我会工作的更加技巧和智慧,谢谢大家!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10 11:3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8-7-18 10:18:29 |只看该作者
    在常州项目公司,没有谁敢和财务部叫板的~包括总经理。我们财务是直线管理,属于集团口子。所以我们公司的财务很有威信。办公室主任这种残疾部门也敢和财务部叫?!(我们也是私营的)

    你的做法是对的~财务管金额,至于能不能报销,是企业内控决定的,但是我认为如果要做的园满,应该在你写的“已核,金额属实”后面再加上一句话,如“报销人是否已经报销过一次”,还有就是“请行政审核等”,他会踢球,难道你不会?财务要有发言权,前提是财务要了解企业情况和业务情况,不然财务地位不会得到肯定。

    以上是我的意见。至于说到正反方我支持谁??我一个都不支持,财务要审时度势,死板的话那不是财务,是会计!财务是管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7-18 10:27:18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之所以这么大的矛盾,两个原因,一是财务务流程上惹的祸,先是办公室确认此事,财务进行审核,是否按公司有关制度来办事,二是以往沟通上也存在问题。我觉得,当务之极是修改财务流程,办公室主任不是你的上级领导,只是一个平级部门,二是工作中多沟通,但沟通不代表妥协,也不代表态度强硬。人际关系也是学问之一。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2-29 13:1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8-7-18 16:05:11 |只看该作者
    站在客观公证的立场,我觉得无论财务还是办公室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不过在具体问题上体现出来而已。首先,如果集团有财务制度或探亲假制度,那么下属分公司遵照执行,我觉得与流程无关,因为财务不仅是只核对金额的,作为外派财务更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财务审核就失去了意义;其次,如有疑问不是拿着单据找来找去,而是要么自己先向当事人了解清楚,不告知公司规定,明确表达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告知应有授权人签批单附后,由其自己完善手续后再来报销(也就是手续现在还没有走到你这里);要么直接与办公室商量此事,协商不成,走前述程序,这样就可以化解部门间矛盾,并让当事人清楚并不是你在难为他,也不会给办公室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制度无论其他部门是否知道,当然这是由办公室负责公示的,财务应该都会有备份的,如果没有应积极查找,而不应以没有为由上交矛盾。
           纯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妥见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08-7-20 17:25:21 |只看该作者
    工作中的正常问题嘛,斗啥?应该就发现问题就应积极解决问题,要不要我们这些财务管理员干嘛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7-20 19:01:18 |只看该作者
    私企在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的时候,自然相关的制度就不健全,类似的事情就会不断的发生,我们只能是在平时的工作中细心些,减少发生的次数。现在的人办事都太圆滑,谁都不愿意得罪人,又谁都不愿意承担责任,总是习惯把难题像踢皮球似的的踢给他人,有时真是没办法。我们公司的报销流程: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办公室审核费用的合理性-财务人员复核-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8-7-21 14:33:42 |只看该作者
    不必推卸财务责任,财务不仅只核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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