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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讨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处、样板房费用应做哪个会计科目?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2-2 12:58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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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1-7-12 19:01:57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售楼处、样板房的费用如何进行核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说,企业是通过其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开发成本以及开发产品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是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售楼处和样板房,需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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