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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样板房正确选择会计处理可以节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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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1-7 12:48:17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对售楼处和样板房的会计核算来讲,就有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建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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