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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样板房正确选择会计处理可以节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7 12:48:1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对售楼处和样板房的会计核算来讲,就有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建议企业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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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739#
    发表于 2020-12-22 14:18:0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738#
    发表于 2020-12-21 13:16:37 |只看该作者
    了解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1-14 10:42
  • 签到天数: 9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37#
    发表于 2020-12-11 08:58:21 |只看该作者
    这样处理,比较合理。好贴。

    该用户从未签到

    736#
    发表于 2020-5-25 14:06:3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个先

    该用户从未签到

    735#
    发表于 2020-5-20 11:34:59 |只看该作者
    这条法规现在废止了,那么这种处理是否还符合规定

    该用户从未签到

    734#
    发表于 2020-5-20 10:59:2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0-4-16 15:27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733#
    发表于 2020-4-16 16:17:10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 17:30
  • 签到天数: 56 天

    [LV.5]常住居民I

    732#
    发表于 2019-11-15 15:46:29 |只看该作者
    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11 15:55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731#
    发表于 2019-5-30 10:35:5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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