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
(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国税函【1999】112)号文件规定:总面积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在土地开发中,因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不能转让的,按《细则》第七条规定,这些不能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转让土地的增值税额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