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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公用设施出租收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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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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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1#
    发表于 2009-6-4 21:51:14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规定,小区物业公司仅具备服务权,利用小区设施所得公共收益,必须全部用在小区公共设备维修、业主日常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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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09-6-4 21:55:47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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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表于 2009-6-4 21:58:33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物业公司取得公共收益需要缴纳营业税及各项附加税、房产税等,如果按照合同约定补贴物业费收入的,还应该记入经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计提维修基金的部分就不应该涉及企业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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