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275|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解决] 地税与国税都要公司缴所得税应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 08:52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5-19 17:10: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我就碰到过这样一回事,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权限,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来颁发了几个文件和补充文件,国税和地税理解文件都向自己有利的方面理解,国税也征,地税也要,可苦了企业,谁也若不起,我们这里汇算清缴已天下大乱.你们遇到类似的情况么?
    在国税发[2003]76号)文件中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和之后谁管理不再调整,可之前国税和地税都管理同一家企业,至今也都管,咳怎么办.财税(2006)1号和.(国税发[2006]103号) 中提到从2006年1月9日以后自然人投资归地税管理,这一条对地税有利,但国税不执行,所以俩税兄弟之争,企业遭殃.

    2001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地方税务局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2002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2006年1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新的规定,按照投资方来确认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如果投资方属于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和自然人投资应归属于地方税务局管辖.如果投资方归国家税务局管辖,那该企业归国家税务局管辖.如果投资方既有地方税务局管辖,又有国家税务局管辖,按照投资比例大小确定税务局管辖.(国税发[2006]103号)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9-5-19 19:18:58 |只看该作者
    国税总局有很大的关系,管辖权限经常变来变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2 14:13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09-5-19 19:43:52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他们都在争,对企业来说就很不利。其实谁征收都一样,区别只是他们要完任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5 08:4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09-5-19 20:49:15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还好,按时间区分的,后面成立的房产企业都交到国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9-5-20 09:04:47 |只看该作者
    神仙打架,百姓遭殃.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5-5 12:0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9-5-20 09:51:41 |只看该作者
    我07年注册的属自然人投资,且无形资产及土地占注册资本的30%以上,属地税管,所以没去国税办税务登记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8 14:36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09-5-20 13:47:21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楼主已经非常明确了,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明确归属主管的税务机关问题,最好三方或四方(经委或发改委)一起坐下来明确.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