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6516|回复: 2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对关联方无偿占用资金核定征收营业税的进一步思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0-10 10:17:2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对关联方无偿占用资金核定征收营业税的进一步思考作者:赵国庆
          在《关于对关联企业间无偿资金往来核定征收营业税的一点看法》中,有一个问题实际上总是一直有所困扰,并没有能完全想清楚。对于关联方无偿占用资金(特别是在母、子公司之间),税务机关是否能按关联交易核定征收营业税,大家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营业税制度的特殊性上: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我们只对纳税人有偿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而对于无偿的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只对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视同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要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111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仍暂免)。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因此,从《营业税暂行条例》出发,如果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确实是无偿的,本身就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也就不存在核定的问题。这个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上的最大区别。因为在增值税上,无偿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需要视同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征收增值税的。这一点差异,我们可以在这次营改增的改革中看到。比如,财税【2013】3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应税服务,以前在征收营业税时,由于是无偿的,不征收营业税。但是,改征增值税后,为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他们被作为了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况,征收了增值税。
    但是,针对营业税,我们在关联方交易之间的税务处理上存在一个断裂带。假设A是母公司,B是子公司,他们是关联企业。如果A借款给B公司1000万元,双方只要约定了利息的收取,哪怕是只象征性的收取0.1的利息,他们都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此时可以按《征管法》关联交易的原则进行核定。但是,如果他们之间不收取任何利息,即如果利息从0.1下降到了0,是否交易的性质就从有偿变为了无偿,从而从应该征收营业税就变成了不征收营业税呢,这里就存在一个纳税义务判定上的断裂带,即0究竟是算为“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呢还是算为“无偿”呢?
    所以,熊伟老师在回复我的微博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很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即我们能否认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视为天然具有经济利益”。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7 00:00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7#
    发表于 2017-9-8 03:34:14 |只看该作者
    要好好了解了解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22 17:45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26#
    发表于 2015-9-24 16:38:18 |只看该作者
    very good die.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4 09:42
  • 签到天数: 237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5#
    发表于 2015-5-16 21:00:2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1:14
  • 签到天数: 42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4#
    发表于 2015-5-16 16:52:37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困扰很多会计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8-25 11:10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23#
    发表于 2015-5-16 15:39:27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1 11:06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22#
    发表于 2015-5-11 19:19:4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下,可以借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1 16:28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21#
    发表于 2015-5-9 11:34:41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29 17:10
  • 签到天数: 256 天

    [LV.8]以坛为家I

    20#
    发表于 2015-4-17 11:10:34 |只看该作者
    很好很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5 09:14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9#
    发表于 2014-9-4 22:16:17 |只看该作者
    非常不错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