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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股东分家所碰到的问题请教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7-10 16:13
  • 签到天数: 82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9-18 10:11: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现有一家房产企业A(股东为两法人企业:甲65%和乙35%)于03年受让一块土地,分三期开发,现在在已开发完成第一期(未完全售完)。
    现在因股东双方之间产生予盾,要求分家(企业内部已经将该项目的二期土地及一期部份未售的房产作为股东法人企业甲的资产;将该项目的三期土地及一期部份未售的房产作为股东法人企业乙的资产),公司内部筹划了几个方案:
    方案一:房产企业A用三期土地及一期部份房产和房产企业A的乙方股东法人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一新的房产企业B,房产企业A中的用于投资于房产企业B的股份比例合部出售给法人企业乙控股的另一家法人企业(不产生溢价)。这样来成现房产企业A的彻底分家。
    (该方案中企业A用房产及土地投资营业税应该可以免的,那么土地增值税可不可以免?所得税可不可以免?另外在企业A投资于B的股份再转让给B的控制子公司这里面有没有税收的问题)
    方案二:房产企业A现在股东为甲65%和乙35%,现在直接拆分成两家房产企业,即房产企业C(资产占房产企业A的65%)(股东仍为甲65%和乙35%)及房产企业D(资产占房产企业A的35%)(股东仍为甲65%和乙35%)两家房产企业。现在房产企业C中股东乙的股份比例35%转让给法人企业甲的控股子公司,房产企业D中股东甲的股份比例65%转让给法人企业乙的控股子公司(即相当于相互置换,不产生任何溢价)。
    (那么在该方案中房产企业A拆分成同股东的同比例的房产企业C、D两企业,是不是可以免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在房产企业C中股东乙的股份比例35%转让给法人企业甲的控股子公司及房产企业D中股东甲的股份比例65%转让给法人企业乙的控股子公司(即相当于股份相互置换)时,这时要不要补交税金,还是要缴纳税金?若要缴纳具体缴纳那些方面的税金?
    上述方案可否行的通?
    请大家发表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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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09-1-18 16:41:41 |只看该作者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9-1-18 16:38:29 |只看该作者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9-1-18 16:35:22 |只看该作者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9-1-18 16:31:13 |只看该作者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11 12:5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6#
    发表于 2008-12-30 21:24:20 |只看该作者
    正好用的着,非常感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08-12-26 09:59:41 |只看该作者
    关于契税,截至2008年底,免契税的优惠政策将取消,请做方案时注意,其他一些方案均需以最新的文件进行,建议,将事件讲明,将涉及到的税收法规列出来,将可以用到的优惠政策列出来,设计方案,做具体数字的比较,风险的比较。完成报告。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7-10-20 15:43:3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真是好人!! 呵呵,工作上给我了很大的帮助,我顶我顶!!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7-10 16:13
  • 签到天数: 82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07-9-25 12:10:1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nshine-(滨江) 于 2007-9-25 08:50 发表
    粗粗看了一下,支持第二方案,但有个疑问,为什么不把A直接拆分为B公司与C公司呢?
    一、A公司撤销,A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隐性风险可以避免;
    二、直接按65%及35%比例拆分成两公司,避免相互之间转让资产,增加税负。

    因为在公司分家中,只有是在原公司股东及股份比例与拆分成的新公司的股东及股份比例相同时,契税\印花税等各项税金才可以减免,不然要按转让资产来处理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7-9-25 08:50:03 |只看该作者
    粗粗看了一下,支持第二方案,但有个疑问,为什么不把A直接拆分为B公司与C公司呢?
    一、A公司撤销,A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隐性风险可以避免;
    二、直接按65%及35%比例拆分成两公司,避免相互之间转让资产,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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