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物业公司代收费用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10-2-3 14:11
标题:
物业公司代收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代房地产公司收取的房租是否可不作为价外费用?
依据:
国税发
[1998]217
号文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2-3 14:44
物业公司的代收代付费用一般都不征收营业税
超过代付部分需要缴税
作者:
新马物业
时间:
2010-11-24 16:36
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的?有差值的话
作者:
midea
时间:
2010-11-29 19:43
标题:
差额部分计入其它业务收入,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差额部分计入其它业务收入,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作者:
sdly
时间:
2014-7-9 16:18
物业财务知识问答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