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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寻求解答:车位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打印本页]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9-8-23 14:06
标题: 急!寻求解答:车位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地下停车场车位的问题,这一块是没有产权的,面积我是从企业的建造施工合同里倒挤出来的,一个车位按照5万元卖的,总共90个车位,卖了9个,现在我是把这一块面积加入到总可售面积里来的,那么这一块未售的我就要把成本剔除出来,成本金额非常之大,企业一直不认可,第一他们认为这一块没产权不牵扯土地增值税,第二,就算是要剔除成本,也不能按照平均成本分摊。

我个人认为:尽管这一块车位没有产权,可是他们等于卖的是永久使用权,和卖房子没本质区别,应该参与清算土地增值税;第二,成本的问题既然你不认可均摊,那你企业给我一个地下停车场具体的成本,他根本提供不出来,所以我应该按照均价分摊!

这个问题还请各位老师给与具体解答!万分感谢!急!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8-23 15:14
我认为车位销售不能计算土地增值税,但相应成本也不能扣除。但如果车位的成本不能清楚计算,可采用核定的办法。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9-8-23 16:37
2楼的朋友说的和我的做法大致一样,我就是把那9个车位的收入去掉了,然后整个地下停车场90个车位的成本全部剔除!

不过你说的核定??怎么个核定法??请教!
作者: zhaozhao9076    时间: 2009-8-26 21:23
如果是卖 就交增值税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09-8-27 09:56
标题: 回复一楼
我也面临这样的问题!地下车库是无产权其车位就不应该是卖而是长期“租赁”!另外你卖车库的发票也无法开呀!我认为账务处理:1、收到车位款按租赁处理、税金也是按租赁申报,2、无产权车库也可单独归集“开发成本”(新31号文规定),但在项目工程竣工后计算“可售面积成本”时要结转分配完。在“开发产品”帐户中应是没有的。3、计算“土增税”时是可以抵扣的。
     妥否! 请商榷!!
作者: 天使之眼    时间: 2009-8-28 18:22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同意租赁的方法,也同意归集成本,同意土地增值税抵扣,但是前提是必须转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处理。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09-8-29 17:07
标题: 回复六楼
无产权的房屋、建筑物是不能结转“固定资产”的!!没有产权证呀!!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8-29 19:05
如果没有成本咋计算收入啊???有收入就应该有成本的!
作者: ftfang    时间: 2009-8-29 20:02
我认为既然已出售了,就应该计算增值税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8-29 21:05
地下车库是无产权其车位就不应该是卖而是长期“租赁”!因此,不要交
土地增值税,成本可以进配套设施。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10-15 16:13
最后的最后,倒底是怎么做才对叱?
作者: 细线条    时间: 2013-3-20 11:17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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