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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收取车位使用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13 10:22: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我公司将地下车位使用权以收取使用费的方式,出租给部分业主,并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15年,使用费分次按年收取。请问这笔收入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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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2-15 11:06:25 |只看该作者
    不交土增,按租赁方式核算,各地税务说法不一致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10-15 16:15:42 |只看该作者
    不缴纳增值税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10-23 11:27:03 |只看该作者

    学习看看下

    学习看看下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12-15 09:31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1-2-24 15:39:54 |只看该作者
    出租肯定不收土地增值税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12 10:55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11-2-24 18:27:02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顶贴是一种美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8 16:10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11-3-4 11:06:2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谢谢分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1-3-21 17:44:54 |只看该作者
    出租,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没有改变,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0-10 17:4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11-4-18 20:40:58 |只看该作者

    学业

    所以对于无产权的车位销售,不论是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还是利用地下基础设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除能够依法转让的情形外,都应当作为“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从营业税纳税总额与纳税时间上来看,无论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还是“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纳税结果是一样的。


      对于车位销售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由于房地产企业都是一次性通过成本对象或公共配套设施转入销售成本,所以收到的销售款也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鉴于车位销售这种有限产权转让的特殊性,对于车位销售的土地增值税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按人防部门的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平战结合的地下车位,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也成为征纳双方存在的争议之一。实务中有如下几种操作类型可以参考。


      1、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销售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视为“销售不动产”处理。


      2、销售有限使用权(例如地下车位),视为“服务业—租赁业”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视为自用固定资产,当然不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而成本也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3、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销售价款作为开发产品销售的整体价外费用合并计入销售总额处理。


      以上三种处理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结果有异同,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也存在矛盾,并非尽善尽美,具体执行中还要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确定,贵公司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9528-1-1.html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0-30 21:12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1-4-18 20:50:48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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