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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承包了一项棚户区改造工程,后又承包给一家施工企业,我们为甲方,与施工方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钢材和混凝土为甲供材;
为了保证质量,我们甲方又负责了一些重要的部分,如:电梯、门窗、防水、开关等,将这些重要的部分又承包给了别的企业。
与乙方的合同中规定:其中甩项工程中包括:门窗、防水等
请问:1、甲供材钢材商给我们开来了增值税发票,我们能根据增值税发票入账吗?
2、电梯和门窗等材料商开来了增值税发票,这块营业税该如何缴纳?我们能否不要增值税发票而让他们销售商开具营业税发票?
3、甩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所涉及的营业税该如何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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