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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正在接触房地产会计有关科目设置有问题想请教各位高人,望给予指导:
1、本单位工作性质就是开发房屋不存在土地开发等项目(目前是这样)
2、“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即:“房屋开发”,再在二级科目下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间接开发费”
如果是只开发一栋楼那么成本的归集就简单了,而现在的问题是要是开发两栋以上(这里按二栋楼说问题分别是1#楼2#楼,假设二栋楼面积不一致)的楼盘那么成本的归集是不是这样:
1、“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即:“房屋开发”,再在二级科目下设置1#楼、2#楼(三级科目)再在1#、2#下分别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间接开发费”等四级科目。(再按照一定计算标准分摊)
这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间接开发费”)如何归集,应该都先记到过渡科目,再按一定标准归集到刚刚设置的科目中?(如果只能等到工程完工后才能知道相关归集标准的话)
2、还是应该:“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即:“房屋开发”,再在二级科目下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间接开发费”(不再区分是一栋楼还是二栋或者是二栋以上的楼),这样是不是只记总成本,而后每栋楼的成本如果计算得出(两二栋以上的楼盘面积不一致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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