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421|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答疑] 房地产公司向其他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否缴营业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27 13:24: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向其他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否缴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2-24 16:33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6-30 14:28:12 |只看该作者
    应该要征收营业税,对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2-24 16:33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09-6-30 14:30:34 |只看该作者
    哦,明白了,是要分几种情况的,并不是都征营业税的,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10 09: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09-7-15 09:15:21 |只看该作者
    哦,明白了,是要分几种情况的,并不是都征营业税的,谢了
    转载请注明出自房地产会计网论坛 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4829-1-1.html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7 17:30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9-7-15 13:52:3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我公司有类似的情况呢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1-17 10:06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09-7-15 14:51:51 |只看该作者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与其将时间浪费掉,不如上【房地产会计网】看些专业知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09-7-15 14:56:0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7-20 10:43:54 |只看该作者
    哦,明白了,是要分几种情况的,并不是都征营业税的,谢了
    转载请注明出自房地产会计网论坛 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4829-1-1.html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6-1-2 12:54
  • 签到天数: 15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1-11-18 13:56:56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