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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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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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规定:“十八、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法规:‘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法规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建议不要采取定金的形式进行销售,最好是约定意向金,待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后再将意向金转为定金或预售收入缴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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