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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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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返还的土地款如何做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6-5 17:13
  • 签到天数: 68 天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1-5-20 17:25:00 |只看该作者
    赞同银河飞雪的观点,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5 14:08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12#
    发表于 2011-5-21 14:46:10 |只看该作者
    税局意见最实际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3 10:27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13#
    发表于 2011-5-23 08:57:52 |只看该作者
    我公司也存在这种情况。公司把全部的土地价付清后,他们开出了正式的票据。然后他们以政府扶持资金的名义返了其中的大部分土地款。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付出的全部土地价款可直接做土地成本。因为我们付出有银行付款证明还有他们开出的正式的票据。而收回返还的做补助收入。   
          但我公司的问题还更复杂。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拿的地一部分是村里的集体用地,一部分是企业的。与国土局协商后的结果是,假设整块土地的成交价是1亿,其中5000万是付给企业的,付给村里的是1万方的的房屋按协议价2500万。这样付国土局的钱是1亿,以政府扶持资金形式返7500万元,最终实质付到国土局的是2500万元。然后付给企业的5000万元,那家公司以企业产权转移的形式在地税局把5000万元的发票开给我们了。现在我处理的方式是: 付给国土局的1亿元做土地成本,付给企业的5000万元也做土地成本。1万方的房屋按市场价做土地成本(而不是按协议价)市场价格假设有5000万元。当然那返还的政府扶持资金做补助收入。这样的结果是我的土地成本变成了2个亿。这个我也跟税务局人沟通过了,他们也是认可,最后我当心的是税局的人以后不认账或是他们说了不算。怕其它稽查来要我重新调整。

    [ 本帖最后由 开心一时候 于 2011-5-23 09: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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